新舞台,台北市
《安平小鎮》
劇作家|Thornton Wilder
聯合執導|呂柏伸、廖若涵
劇本改寫修編|許正平
領銜主演|蔡柏璋、李劭婕、竺定誼、張家禎、林曉函、張棉棉、林家麒、呂名堯、許芃
小時候別人都說:"不要動,要拍了喔!"
我喜歡說:"不要停,要拍了喔!"
這個世界,就像不停流動的歌曲
看你拍到的,是哪段旋律
是有那麼一點點同情他們啦!關於上述提到的問題,以我過去的專業來看,是有那麼一些可信度的,畢竟上了規模的程式,很少能做到完美的元件封裝,所以有修改功能的時候,往往會需要在原碼中搜尋四處散落的補丁,系統分析時學到的,永遠都只是理論,在火燒屁股的時候,把新功能ON上去才是王道,久而久之就會有這種現象產生。大家都知道無名小站有很多功能,背後都是程式與系統讓這些功能可以運作,而功能與功能間有時會互相關連,因此不論是維護平台的妥善運作,或是改進現有功能、開發新功能,都是很複雜的事,常常牽一髮而動全身。例如一個功能的改版,因為與其他功能有關連而互相牽制,如果改了A但是沒調B也許就會發生異常,在確認這些情況時都讓工程師花的時間更多,開發 的進度也無法加快。舉個例子,像是「網誌」要增加一個新功能的話,除了開發新功能的程式之外,工程師還必須檢查其他所有跟「網誌」有關的系統,看看新功能 對於原來有的功能會不會產生影響,會的話也要一併調整。這些檢查與調整的工作有時會比「寫新的功能」也許還繁複。今年無名小站的工程師們展開了一個計畫—希望把無名小站的系統調整的更好,其中一個部分就是希望把一些使用率很低的功能安排退休,讓日後在開發新功能時,就不會為配合修改這些使用率很低的功能而延遲新功能的推出。
這篇報導提到幾個問題,首先是林谷芳所長提到的'文創產業≠文藝圈',會有這個顧慮應該是台灣現有的文創主管機關看起來像是文建會,而接下來的會是期待中的文化部。現有文建會的主軸,是以管理傳統的文化產業,如音樂、藝術、表演藝術、博物館等等,但是文化創意產業卻是比較偏向商業活動,所以林教授才會有這樣的疑慮。
可是我卻是比較擔心,如果太偏商業的角度,會將文化資本消費光,而文化思維跟商業思維本來就是兩種極端,找到平衡點是很重要卻也是最困難的。產業細項的定義,是最重要的第一步,哪些是需要政府補助而不能太要求回收,哪些是需要政策補助而放手讓民間發展的,那些是台灣有優勢可以作為主力,而那些是還需要培植暫時放在第二第三波的,13項齊頭並進是不切實際的。這在政策形成的時候,一定會有相關的利益團體的角力,政府要有立場,認清到底哪些是優勢,那些可作為主力,最怕就是大家都有糖吃而模糊焦點,雷聲大雨點小。
另一個是劉維功教授提到有關文創產業認定的問題,哪些是文化創意產業?設計產業是文創產業中很重要的部份,也是可以創利的部份,可是要如何認定,這會影響到資源的分配。就拿三C產品來說,現在的3C產品都很有設計感,那她們是文創產業嗎?獨立的設計公司很好認定,那大公司的設計單位呢?像華碩的設計中心就很有實力也很有名氣,如果政策上有輔助或優惠,要如何分配與認定?我是覺得這些大公司的工業設計部門很有可能會獨立出來,有點像當初IC設計公司自立門戶的過程。
關於產銷的問題,我倒是覺得要有個媒合的單位,幫文化產業找行銷公司,幫製造業找設計公司,幫文創產業找投資公司等,這個現在政府應該有類似的業務,最好整合力量加強影響力。還有可以有訓練的功能,要幫忙文化從業人員建立商業行銷知識,或幫商業相關人員建立文化知識等。這些都是需要投資而且要是延續性的政策,新聞內的中介單位或許是很好的選擇,建立像工研院之類的官方機構,或是國藝會之類的半官方機構都是可行的方向,要有智庫及分配統籌資源的功能。
文創產業≠文藝圈
文創產業經營者指出,文創產業的特色之一是跨業、跨領域,有時當計畫與各個文創有關單位都沾上一點邊時,就得各個去談,若遇到非某個單位職掌業務時,常常就會「卡」住或「不知找誰才對」,顯見文創產業的跨領域特質,需要的是整合、單一窗口的施政服務,「如果業者為了一件計畫就得跑不同單位,還不見得能得到解決,光想到就會令人腿軟。」文化評論人、佛光大學藝術研究所所長林谷芳,以非常務實的口吻強調:「這個小組,絕對不可把文創產業想成只是文藝圈,這樣文創產業才能走得出來,否則只會是死路一條。而且,這個小組成員也應破除『名人』迷思。」
林谷芳表示,台灣談文化創意產業談了七、八年,但幾乎很少做到文創的「產業化」,如果要推文創產業,應該找出台灣真正具優勢的文創產業,集中火力來做,而不是散彈打鳥,像現在文創產業訂了13項,多到連官員自己都記不住,又怎能推廣?更何況這13項裡有些根本無法產業化。林谷芳說,選擇優勢文創產業來推動,勢必會引起公平與否的爭議,但這就像當年台灣決定發展科技產業一樣,執政本來就有優先順序,政府資源有限,執政者要能為施政的抉擇負責,而且產業必須有目標導向,如果沒有明顯標的,就是空談。
前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理事長蕭耀也贊成,未來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應找出核心優勢項目來推動,因為「每項事情都應該有火車頭」,如果能找出優勢或亮點項目,才有利帶動上下游及相關產業。蕭耀也表示,台灣不缺創意,但文創產品要有市場,產值才會提升,如何結合預算、資源,協助業者把文創產品行銷國際,以及在台灣有場地銷售,是目前台灣文創產業發展最關鍵的問題,希望未來的行政院文創產業推動小組,不只要有協助業界「產」的功能,更要有「銷」的功能。
不只要產 還要能銷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維公甚至認為,文創產業範疇應重新定義,例如傳統產業若加入創意和文化概念,到底是要被看待為原來的製造業,還是創意產業?要不要給予政策協助?他指出,現在國際趨勢對文化產業、創意產業已有愈來愈清楚的界定,它們都是創意經濟的內涵,推動文創產業為的不再只是單純地促進產業轉型,而是要有創意經濟的思維。他期待,推動小組要有實質功能,真正了解產業需求。
經營幾米品牌的墨色國際總經理李雨珊表示,如果行政院的文創產業推動小組可以打破原有的界限,以完善的機制對業者所提出的好的文創產業計畫,給予最直接的協助和支援,相信也能帶動業者提出更好的計畫,垂直整合、帶動文創產業上下游的成型。文創業者更建議,為了避免「官員離產業很遠」的現象,成立文創產業的中介單位,找一組很懂文創產業的人,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橋樑,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。
例如專門推動上海文創產業及創意產業集聚區的「上海創意產業中心」的機制,也值得台灣研究參考。這篇文章討論到"產值",這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時候會面對的一的重要的議題。
產業的概念是從經濟活動來的,而文化的本質又跟經濟有很大的差別。如果政府單位在操作文創產業的時候,沒有辦法將核心(藝術)部分跟應用部分分清楚的話,最後會兩面不討好。
就如文中所提到的"效益指標",相關效益是藝術活動很重要的一個部份,要如何去評估觀眾參觀完後的反應或效益?可能發生在隔天,也可能發生在十年後。這要怎麼去量化評估?
但弔詭的是,在文化活動補助的時候,越來越多的單位要瓜分有限的補助預算,那又扯到了評估的問題了。要評估的話,不外乎預算執行度、觀眾數等等量化的數據,可是又怎麼去評估前衛劇團跟一般劇團(?)的價值?
近年來,我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,使得博物館等藝文機構也要開始重視「產值」這件事,但在談博物館的產值時,帶動相關產業的直接和間接關聯效果,應受到更多重視,才足以說明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意義。
文化創意產業的三項選定原則為: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、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或成長潛力大、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。
公部門的博物館歸為文化創意產業之一,面對政府預算與議會監督,最常被提及的就屬創造「產值」的壓力。然而博物館成立的目的與功能並非僅為硬體設施的經營,例如電影院提供電影放映服務並收取票價,經濟產值並不能如公司經營以營業額扣除成本來單純計算。
除了產值以外的效益指標同時提到了關聯效益,意指文創產業營運帶動其他產業經濟發展的效果,包括產業營運帶動上下游產業的民間消費、民間投資和政府投入的直接關聯效果。
其次,還有間接關聯效果,即民眾在前往博物館參觀該展覽的途中,經過附近景點或消費點產生的交通、娛樂休閒、住宿支出等等。文創產業的選定原則中,「關聯效果大」為三大原則之一,但是在評估指標中確未提到產業關聯效果。
除了文化觀光的角度外,從各項衍生商品設計製造產業及研發合作等不同角度觀之,博物館帶動相關產業經濟的效果不容忽視,關聯效果的統計意義較之產值,在博物館所對文創產業的經濟意義上值得受到更多重視。
這個算是"新"聞嗎?已經不只一兩次看到這個議題,如果這次文創法過了,這條一定會被放進去,可是細則會是如何一定會有很大的爭議。下面除了主文外還貼了另外兩篇去年初的報導。我個人是支持這個政策的,我也知道反對的聲音是在質疑這個政策的公平性,但這政策的本質是在促進相關產業,協助擴大市場,應該不會侵蝕到原有的稅基。
關於執行細則的部份,重點還是在"文化消費"的認定,怎樣的消費才會是"文化消費"。下面的第三篇新聞是關於台師大對文化消費的一項研究,其中對於文化消費的認定包國網際網路、圖書、視聽產品、表演藝術及藝術品等。如果最後政策將這些全部認定為文化消費,我想這政策也就沒啥效果了。
看昨天的新聞中,'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劇場等表演與博物館、美術館展覽的門票單據。'我也覺得將文化消費的認定,限縮在這個範圍再加上圖書及'本土'電影就好,這些才是最需要政策幫忙的文化產業。這些是最難生存的文化產業,也是最核心的文化產業,很難期待這些文化產業去創造利潤,但這些核心文化產業卻能帶動、啟發創意。
豐富國民內心世界,創造祥和社會。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文化活動目標,八股雖八股,卻也真有這種功能。但是對於知識經濟,這類看似很難創利的核心文化產業(太陽劇場不是大家都可以複製的),卻能真正的有啟發創意的效果。不過真正在立法院審條文的時候,一定大家都想分杯羹的,那還有的吵。
關於"公平性"的議題,這個政策主要是擴大消費,鼓勵有收入需要繳稅的人去接近藝術。當然沒有繳稅的族群,是享受不到這個政策的優惠,基本上她們也很少去做文化消費。關於這些族群接觸文化的權利,是會落實在文化補助這部份的政策,並不會互相牴觸。當然,真正的培植文化產業,光這個政策是不夠的,這是一種變相養成消費習慣的作法,我認為文化藝術教育政策,才是解決之道。教改叫了這麼多年,好像也沒啥改變的....
至於購買書籍與看電影的電影票,黃碧端說,文創法草案沒有把這兩項列入可抵稅的文化消費項目,不過,大家還可以討論,以加強培養藝文人口。
文創法立法受社會關注,黃碧端回應說,推動立法已5年的文創法,去年初由前政府經濟部送立法院審議,但文化界對這一版本有很多不同的想法,例如租稅優惠、文化消費繳稅扣抵就沒有放入條文內。黃碧端說,面對各方焦慮的期待,近幾個月文建會彙整經濟部、文建會、民間、立法委員等一共6個版本的草案,開會多次徵詢專業人士意見,現正由文建會法規會檢視法律條文,希望立法院新會期能完成立法。
據報載,經濟部提出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,通過後人民眾可依據藝術門票收據申報,且按報稅稅率退稅,每人申報上限為一萬兩千元:若六%稅率,可以抵七二○元;若四○%藝術稅,可抵四八○○元。
對此,我認為這根本是圖利富人的減稅措施。富人的吉尼係數較低,可支配所得較高,也較有能力消費藝文產品,就算沒有退稅優惠,富人階級基於炫耀性消費或展現品味等各種累積文化資本的需求,也會大量消費藝文活動。至於那些僅繳得起基本稅率的近貧戶,吉尼係數高,可支配所得低,大部分所得全都用於生活成本的支出,偶有賸餘,才能花點錢買最便宜的票觀賞藝文表演。
政府或許希望以多退富人稅來獎勵有閑/錢階級消費藝文表演,然而,實際上卻是政府變相補貼有錢階級的消費支出。
何況,有任何研究證明愈有錢的人消費的藝文支出愈高嗎?職業別的影響又如何?舉例來說,從事文化藝術工作的人,平均年收入不過在卅萬上下,但由於生活形態的選擇緣故,每年支出的藝文消費支出,恐怕比商業界年收入百萬以上的人還要多。明明對藝文表演的支持較多,但卻因為年收入太低,繳稅率太低,以至於能被補貼的金額較低,這不是很奇怪嗎?
再者,雖然政府以退稅能促進/鼓勵文化消費,擴大藝文產業大餅為由做為支持藝文退稅的說法,但考慮到藝文消費與個人收入並無直接正相關的情況下,貿然以繳稅率做為退稅考量,似乎有欠公平。
或者,也可以精算出原本每年可以核退給人民的藝文退稅的總稅收,將其用於打造讓藝文產業從業人員得以發揮所長的整合性產業平台,輔導其推廣與銷售產品/ 活動,幫忙洽談延伸性周邊產品的開發;再不然也可以擴大認定企業贊助藝文活動的抵稅/獎勵,或者減免藝文表演團體與工作者的稅負,使其擁有更多可支配所得 /盈餘。
這項調查是針對全台灣12歲以上民眾,在過去一年各項文化活動的消費情況與消費需求。結果發現,不論是在大眾傳播類、視覺藝術消費,或是表演藝術消費的3大項中,月收入達到新台幣6 萬元、或是5到6萬元的族群,都是消費的主力;但月收入新台幣2萬元以下的民眾,則在過去一年中根本沒有任何的文化活動。學者分析,這說明了高收入才能享受文化藝術的格局已經成形。台師大表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夏學理說:『在這裡証明高收入、高消費,高收入才能享受文化藝術的格局已經形成,在我們的民調裡面,幾乎是一面倒的發現低收入的民眾,在這裡所界定的低收入的民眾是月收入2萬元以下的,幾乎沒有任何的文化消費,幾乎不存在任何的文化消費,大部分文化消費都集中在新台幣6萬元以上,或是第二長的5到6萬元的這個族群。』而從調查報告的細項分析,民眾過去一年實際消費最多的項目就是網際網路,金額高達新台幣5507元,其次才是購買書籍的新台幣3152元,以及視聽產品的2510元。至於民眾最興趣缺缺的文化消費項目則是購買雕塑品,過去一年平均祗花了新台幣24元。
好久沒寫網頁,也該恢復更新。碩士課程的第二個學期也開始了,對所謂的Cultural Industries/Creative Industries也比較瞭解了,接下來網頁的內容會有很多相關的內容,主要會有相關新聞評析、觀察心得等,當然原來網誌的內容也會繼續,就是那些碎嘴的內容。
最近有在看新聞的人應該會發現,文化創意產業又被翻出來討論了,這議題在2002年左右也沸沸騰騰一陣子,政府單位相關的說帖、規劃等等也都有出來,現在也還可以在網路上找到,可是後來就無疾而終。現在遇上了全球經濟危機,這個議題又被翻出來討論,好像是萬靈丹一樣可以拯救眾生於水火之中。
一開始cultrue industry這個詞出現的時候(1940'),是法蘭克福學派對於大眾文化的一種反思。後來因為後工業化及後福特主義的關係(1960'),位於城市的大量閒置空間出現,文創產業這種在地化及知識經濟的產業,被視為可以一種新的城市經濟產業。到了1997英國New Labour政府上台,把Cultural Industries重新包裝為Creative Industries,作為施政的主軸而加以大肆宣傳,似乎也有了不錯的成果,也讓不少國家相繼仿效,想要找出自己的Creative Industries。
台灣的文化產業政策,很大部分是複製英國New Labour的那套,可是也只有複製。文創產業的一個主要特色就是在地化,要找出自己的文化特色加以發展包裝成一種"產業"。而且文化與經濟在思考邏輯上就有很大的不同,文化團體想要發展文創產業,是想要政府能夠多支持一下文化發展,主要的支持方法就是金援;可是政府發展文化產業,主要是想要達到"效益",能夠創造工作機會帶來稅收,這兩種思維南轅北轍,要如何皆大歡喜本來就是個天大難題,就算在英國,相關的論戰也從來沒停過。
文化藝術核心產業:精緻藝術之創作與發表,如表演(音樂、戲劇、舞蹈)、視覺藝術(繪畫、雕塑、裝置等)、傳統民俗藝術等。
設計產業:建立在文化藝術核心基礎上的應用藝術類型,如流行音樂、服裝設計、廣告與平面設計、影像與廣播製作、遊戲軟體設計等。
創意支援與週邊創意產業:支援上述產業之相關部門,如展覽設施經營、策展專業、展演經紀、活動規劃、出版行銷、廣告企劃、流行文化包裝等。
上述的文化產業定義,是在經濟部的文化創意產業專屬網站上的定義。試問這樣的範疇,所包括的產業類種廣泛,訴求重點也不同,管理規劃上是有很大的難度。而且"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"是要偏文化、還是偏產業?光是這個就可以吵翻天。(關於文創產業的分類,有篇2008/08的論文不錯,整理整理之後我再寫一篇)
可是這工作是一定要做,政府在管理方面本來就要有自己的主張,全部由民間自行發展是不切實際的。接下來就看政府的動作了,停擺了六七年的計畫會如何延續,很值得持續觀察。台灣在發展文創方面,不可能完全沿用西方的那套,在人民素質(不是好壞的問題,是習慣)跟產業市場,就有很大的差異。而且"文化"是有關價值觀,而台灣的價值觀一直以來就是個混亂的狀況,加上政府部門在規劃及執行上的短視,這會是項大工程。
雖然我上面講法好像很悲觀,可是我是對這很有期待的,要不然我跑這麼遠來唸這個是唸心酸的喔。台灣的多元文化及人民活力是很有動力的,需要的是整合與論述,還是有很大的空間,先看看這波的冷飯熱炒能炒出啥好菜。
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至今六年多,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遲遲未通過,還停留在草案擬定階段,早就遭到文化界強力反彈。為了安撫這股負面聲浪,行政院長劉兆玄昨日與藝文界人士新春茶敘,當場開出一張支票,宣示政院近期將成立「文創產業推動小組」,整合各部會的力量拚文創。
「文創法」的研擬過程問題也甚多,「文創法」原由經濟部主導,但提出的草案不受業界支持,如今「文創法」的重任轉移到文建會手中,融合參考民間、政府超過六個版本的草案建議之後,文建會承諾近期將最後整併出來的結果,交由行政院審議。
劉兆玄強調,政院將整合各部會與民間力量,彙整由文建會推動,積極發展軟國力。他強調,面對金融海嘯,政府忙於穩定物價、金融及創造就業等政策,「除全面拚經濟外,要真正的讓台灣走出去,必須推動文創等新產業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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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躍型(活潑好玩,興趣廣泛)
雖然您是一個工作狂,可惜擁有太多不同興趣,而且無法承受痛苦,所以難以完成任務。
對您來說人生仿如一個遊樂場,而妳正正位於遊樂場的中央品味所有的歡悅。您樂於分享喜悅,習慣花精力使人快樂,但卻顯得自我中心。而當痛苦的經驗接近時,您卻只懂得逃避。
無論是工作或玩樂,您都喜歡擁有許多開放的選擇,因而會經常會身負眾多工作。
您具有全面性的思考模式,喜歡結合毫不相干的觀念和人,創造出新的綜合方式。
開創事情會令您覺得非常有興趣,但很可惜,由於您的想像力太強,剛開始不久便感覺已經完成。您專注於過程而非結果,當某個任務看起來似乎會失敗時,便很容易把目標延後,或乾脆開始另外一個任務。
您習慣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需要和快樂之上,導致和深層的情緒毫無接觸。不愛束縛的您,總是選擇「我的最佳時機」用自己的方式來行事,並且會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,或重組承諾的用詞來避免痛苦、羞辱或沉悶,郤不明白身邊的人可能會因此而感到失望或背叛。
在一對一的關係中,您的注意力分分秒秒都專注在新人物或觀念,並且產生即時的幻想。「我和太太正在享受溫泉的時候,一個打扮新潮的金髮金女在另一邊走過。她很顯然對我感興趣,當我們聊起天來,我腦海裏閃過了一個念頭:如果能和她一起回美國不知道有多好玩。」
在安定的狀態下,您會或多或少會從關係中脫離,滿足於扮演一個比平日更退居幕後的角式
當面對感情的壓力或情緒對抗時,您會變得易怒、挑剔、容易對干擾的事情發怒或加以責備,因此您最愛的人亦是您傷害得最多的人。
練習一次只做一件事
學習去包容批評和衝突
克制您「解決」問題的衝動
最恐懼:悶,被束縛,被制肘
最難達到的美德:節制 (Sobriety)
最難克服的執念:多計 (Planning)
Victoria Quarter
還滿喜歡用雙腳去接近一座城市的,穿梭在大街小巷,可以看到許多習慣被忽略的景緻。今天是第一次真正的在 LEEDS Downtown 晃蕩,前幾天算是去採買。
第一印象不錯,很適合逛街的地方,商店就在中間大大的那個BLOCK,還有相鄰的街道。還有一個大大的CITY MARKET,是像傳統市場的地方,還有分室內跟室外攤位,不過今天星期天,休息。
還走到河邊去晃蕩,感覺不錯,下次在去走走。
Corn Exchange | Centenary Footbridge |
到 LEEDS 啦,經過共17小時的旅程後。
飛機上的個人娛樂系統真是打發時間的好東西,看了5部電影,打了幾圈麻將,就到英國了,時差也調整好,真是讚。
說到電影,也好久沒寫點關於電影的東西了....應該說是好久沒寫點東西了 XD。該怎麼說,都是牡羊的錯推給星座真好用....很常一陣一陣的,沒啥持久持續力。這回要回復正常更新了吧,I wish....
當在這四年一度的運動嘉年華,想打開電視看一下,據說是由無線四台耗資好幾億賠本服務大眾的轉播。結果是看到重播的鬼打牆八點檔、置入性行銷節目、重播N次的星光大道第二季....讓我懷疑下面的這段新聞到底有多大的真實性。
今年2008北京奧運會,國內無線四台再度攜手合作,提供國內觀眾即時的轉播服務,人力與物力上都做了相當大的投入,無論是奧運轉播權利金、國際廣播中心IBC的租賃設置費用、轉播設備採購、轉播設備運輸、訊號傳輸費用及工作人員出差費用等等,基本支出足足比2004年雅典奧運增加了19%。或許是這屆的奧運,無線四台都有了數位頻道,所以可以意正嚴詞的說"有數位台24小時全天轉播",然後在無線台就只有那可憐的轉播時數,還有狂打的數位電視接收器的廣告。然後真的有心轉播的專業體育台,只能眼巴巴的看無線台在那侮辱專業。奧委會為了顧及收視群眾而限制只能給無線台轉播的美意,就這樣被無線四台在腳下踐踏。
(SHE有沒有像藍藍路 XD)
..........看完了以後,有沒有很感動?我看完了可是雞皮疙瘩都起來了,不過不是感動來著,是一種寒毛直豎的噁心感......
我沒有在電視上看過這奧運主題曲,會去找來看的原因,是因為王丹在自由時報的這篇"迷失在集體狂熱中的林夕"投書(備用連結)。
"不知道讀者看到的第一感覺是什麼?我是馬上有三個感覺:第一,真是噁心啊?!這也叫做歌詞?這跟街上那些拉生意的吆喝有什麼區別?第二,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,曾經有一首歌叫做〈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〉,歌詞很簡單,就是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!就是好來就是好,就是好!!」反覆重複,氣勢磅礡。當時全國上下傳唱,婦孺皆知。林夕這首歌詞,跟〈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〉簡直是孿生兄弟,難怪我看起來這麼眼熟。第三個反應,就是堅決不相信,不相信我的偶像會創作出這種垃圾。於是我上Google,上百度,最後只好承認這是事實。不信讀者在Google上輸入〈紅遍全球〉就知道了。"
我看完後,很無聊的去找影片來看,更無聊的是,我還去找"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"來比較比較(YouTube 真是好物),真有異曲同工的感覺。
(我只找到這版的,歡迎提供更歡樂的版本)
我不想說歌詞有多噁等等,王丹已經說的很棒了。我只是想到,如果這首紅遍全球真的是奧運官方主題曲,請大家想像一下,開幕式滿滿的鳥巢中,大家在那"好呀!好呀!暢爽啊!"......還要不要人活啊.....於是馬上去GOOGLE一下相關的訊息。萬幸,這首只是可口可樂的奧運主題曲,真是嚇死我了。
商業活動真是門學問,要在格調與效果中找到平衡。雖然這首歌真的很沒有水準,但以可口可樂鋪天蓋地的預算加上朗朗上口(俗?)的旋律,沒多久普羅大眾們隨便都可以哼上一段"暢爽啊!!"。而且暢爽兩字很顯然的就是要跟可口可樂做結合,強調喝碳酸飲料的那種清涼感。大型跨國企業在運用與運動比賽的廣告時,操作手法真的很細膩,而且在效果評估上很在行。要是我,不會去用這麼沒格調的音樂,但現在看來廣告效果還不錯,看來我不大適合當行銷人 XD。
逃掉全鳥巢的觀眾一起暢爽的噩夢後,很好奇到底開幕式的主題曲是哪一首。籌委會倒是很堅持,要保持那最後的神秘感,不到最後一刻絕不洩漏(新聞)。開幕式都被韓國人拿去播了,還撐啥啊。大家猜測應該是呼聲最高的這首"永遠的朋友"。